案件摘要
針對大坪頂特定區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擬定細部計畫。內容涉及多項土地使用變更,如劃設綠地、停車場,調整機關用地,並因應機場限高調整住宅區建蔽率與容積率。
附帶條件
實質變更案第一案:1.於東高雄東側沿墓一南側劃設十公尺寬綠地(綠一)。2.剩餘機一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停十二)。3.停一用地東北側部分變更為機一用地供台電使用。4.於體育場東北側劃設機關用地(機八)供台電設鐵塔。5.道路編號7-8號道路東側境界線向西劃設。實質變更案第五案:1.停三用地維持原計畫(公六),並載明需留設至少500輛停車位。實質變更案第七案:1.道路編號10-7號拓寬為二十公尺並調整線型。2.公十二需留設至少50輛停車位。實質變更案第十二案:1.原計畫市七及其東側道路變更為停二。2.廢除兒十三西側道路,變更為兒童遊樂場及停車場用地。實質變更案第十七案:1.孔宅舊聚落維持第二種住宅區,符合條件者容積率可提升。2.大坪、坪頂舊聚落提升為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提升為60%。異議案第十五案:變電所用地東移至道路編號9-11號道路東側之公十西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