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正通過

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區三民區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9/10/12主要計畫變更三民區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2821地號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2821-1地號
案件摘要

將三民區大港段二八二一及二八二一之一地號等2筆第四種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相關單位使用。

附帶條件

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設置緩衝車道,並依實際需要檢討留設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