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三民區大港段二八二一及二八二一之一地號等2筆第四種住宅區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相關單位使用。
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設置緩衝車道,並依實際需要檢討留設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