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計畫將前鎮區十一號公園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因計畫內容與影響評估不夠詳盡,委員會決議請提案機關就基地整體規劃、降低建蔽率、補充環評與交評等資料後,先送專案小組審議。
附帶條件
請提案機關詳實補充資料後,先送專案小組審議,補充項目如下:1. 應併同原十一號公園用地共22.1884公頃土地進行整體規劃。2. 為保留綠地,研擬降低建蔽率至35%(容積率維持180%)之可行性。3. 補充整體開發之環境與交通衝擊分析。4. 研擬更具體之基地使用配置與開發量體計畫。5. 補充都市設計準則及都市防災體系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