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定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第十七開發計畫區的開發範圍調整。決議要求提案機關需依審議規範第十五條規定,辦妥相關作業並擬具明確處理方案後再行提會。
請提案機關依「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開發許可審議規範」第十五條規定,辦妥相關作業並擬具明確處理方案後再行提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