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促進加工出口區整體發展,擬定小港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細部計畫。計畫內容涉及公共設施配置、開發範圍及土地使用管制等事項。
1.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不得少於全區35%,其中公園、綠地及廣場用地不得小於10%;申請建築需送都市設計審議。2. 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將D區納入報編及徵收範圍。3. 請開發單位會請民航局依現況檢送修正後之河道用地書圖範圍。4. 停車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辦理,刪除設置機車停車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