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高雄市數個整體開發地區的通盤檢討再審議案。決議原則同意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得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但限定於各該地區內進行。
公共設施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限於各該地區內進行容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