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三民區農二十七、二十八農業區變更案,因擬採行之區段徵收開發經評估財務不可行,提會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1. 依內政部函釋,仍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2. 如地政處認為區段徵收不可行,應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可後,再另案辦理開發方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