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利紅毛港遷村作業,將部分遷村住宅區變更為抵價地,並將部分商業區變更為安置用地。
1. 抵價地住宅區之容積率與建蔽率應與遷村安置用地一致。2. 修正剩餘抵價地分配規定之說明位置。3. 抵價地住宅區之分區管制依原計畫書辦理。4. 修正計畫書圖不一致之處。5. 公民或團體異議案依綜理表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