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將凹子底地區的「體育場用地(一)」變更為「綜合體育專用區」,並訂定其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此案允許在符合建蔽率60%、容積率240%的條件下進行多目標使用。
開發單位應與捷運站體連通、整體規劃周邊道路、留設30%以上集中開放空間、修正交通衝擊分析。建蔽率不得逾60%,容積率不得逾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