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研議楠梓陸橋工程後不需使用土地之發還與都市計畫變更。決議土地發還由權責機關辦理,後續都市計畫變更則納入通盤檢討或個案處理,朝低度非住宅使用規劃。
土地發還後之都市計畫變更,可納入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或以個案變更方式提出,朝低度非住宅使用方向規劃,並需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