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旨在變更及擬定三民區中都地區工業區及第四十二期重劃區之主要與細部計畫。計畫將工業區轉型,集中配置公共設施於愛河沿岸,劃設濕地為自然公園,調降容積率,合併學校用地,並訂定詳細的都市設計規範與開發原則。
附帶條件
依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之19點規劃原則通過,包含: 1. 公共設施集中配置於愛河沿岸,停車場調整為公園綠地。 2. 濕地範圍劃設為公園綠地,定位為自然公園。 3. 比照其他開發區案例,調降本區容積率。 4. 為提昇居住品質,住四以上容積管制各降一級。 5. 合併文中、文小用地,並調整區位。 6. 園道寬度調整為三十公尺,都市設計授權都設會審議。 7. 道路系統、巷道寬度應依機能需求檢討。 8. 九如路南側、園道西側地區劃為特定商業專用區。 9. 開發許可範圍可向西擴大,夾雜私有地納入市地重劃。 10. 基地退縮建築、都市設計、古蹟保存、重劃界線等應依規定辦理。 11. 公展草案剔除於開發範圍外之工業區仍應劃設為住宅區,並重新辦理公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