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案修正通過

高雄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置適用分區管制修正審定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3/4/24細部計畫
案件摘要

修正住宅區分區管制規定,將原條文誤繕之「老人長期照護」等機構,更正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以符實際需求並促進社區化發展。

附帶條件

文字誤繕訂正:說明八附表建議修正規定(一)住宅區:「住宅區除獨幢且全幢均作為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安養福利機構使用者許可設置外,...且均作為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安養福利機構使用者,...」,訂正為「住宅區除…均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使用者…,且均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使用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