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修正通過

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加工出口區及中油莒光宏毅新村一帶)細部計畫乙種工業區【工七】容積率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案再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5/5/19細部計畫楠梓區
案件摘要

重新審議楠梓加工出口區及中油宏毅新村一帶乙種工業區【工七】的容積率與土管規定。決議原則通過,容積增量應回饋,可採繳納代金或捐贈公設地,並需評估空污增加量。

附帶條件

1. 全區總容積增量應回饋負擔部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除原公展草案採繳納代金逐年攤還方式外,得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方式辦理。 2. 本案容積率增加,可能導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高雄市空氣品質,請估算可能增加之空氣排放量送環保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