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重新審議楠梓加工出口區及中油宏毅新村一帶乙種工業區【工七】的容積率與土管規定。決議原則通過,容積增量應回饋,可採繳納代金或捐贈公設地,並需評估空污增加量。
附帶條件
1. 全區總容積增量應回饋負擔部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除原公展草案採繳納代金逐年攤還方式外,得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方式辦理。 2. 本案容積率增加,可能導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高雄市空氣品質,請估算可能增加之空氣排放量送環保局參考。
重新審議楠梓加工出口區及中油宏毅新村一帶乙種工業區【工七】的容積率與土管規定。決議原則通過,容積增量應回饋,可採繳納代金或捐贈公設地,並需評估空污增加量。
1. 全區總容積增量應回饋負擔部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之1規定,除原公展草案採繳納代金逐年攤還方式外,得以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方式辦理。 2. 本案容積率增加,可能導致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高雄市空氣品質,請估算可能增加之空氣排放量送環保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