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有效利用公務空間,調整前鎮區機關用地(機16)內部分土地之指定使用機關。會議決議照案通過,並要求機16用地應整體規劃。
本案僅調整部份機16用地(盛興段一小段1579-0001地號面積988㎡)之指定使用機關,未來為有效利用公務空間,機16(面積6200㎡)應整體規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