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原計畫將楠梓墓一墳墓用地變更為公園,經會議修正為配合高速公路交流道現況,部分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其餘變更為綠地用地。
附帶條件
(一)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墳墓用地(楠梓墓一)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墳墓用地為綠地用地案」。(二)本案配合高速公路局現有已完成之高速公路交流道匝道設施之使用,除變更部分墳墓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外,餘變更墳墓用地為綠地用地;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提供現有匝道設施相關樁位資料,俾利配合修正變更範圍。(三)請釐正計畫書第4頁表1土地權屬分析表誤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