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變更多功能經貿園區內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及廣停用地,調整為公園、停車場、市場及道路等公設用地。決議修正後補辦公展程序。
依提案調整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配置、開發範圍及開發方式,並配合修正計畫名稱及相關計畫書、圖後,補辦公告公開展覽程序;公展期滿,如無異議案件,則報市府核定後公告發布實施,如有異議案件,則再行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