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曹公新圳改善工程,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將部分農業區變更為河川區、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因工程內容與河川區認定尚待釐清而退回。
退請申請單位(水利處)釐清確認工程規劃設計內容,並補充「河川區」認定之說明及相關文件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