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曹公新圳第二、三期改善工程,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將部分農業區變更為河道用地,部分道路用地變更為道路兼排水使用,以利治水工程推動。
1. 後續規劃設計時應考量水防道路與既有道路之順接,並考量生態設計。 2. 因修正計畫內容與公開展覽有異,需辦理補公開展覽,但考量治水急迫性,可於補公開展覽同時提報內政部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