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銜接高雄市道路,將澄清湖特定區內一處毗鄰住宅區的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因其農業使用不合理。變更需依規定回饋40%,可繳納代金。
1. 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回饋比照本縣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類案訂為40%,並得以代金繳交。2. 徵收費用應以實際徵收時當年度公告現值,並按縣府公告加成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