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鳳山溪排水系統工程,本案計畫將澄清湖特定區內的部分農業區土地變更為滯洪池用地。決議修正通過,要求補充排水計畫、水理計算等資料,並於細部設計時考量生態工程。
1. 將整體鳳山溪排水系統坔埔支線計畫內容、水理計算資料及經費來源納入計畫書。2. 案名修正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配合鳳山溪排水系統坔埔支線滯洪池工程)案」。3. 工程細部設計時應考量生態工程及功能,並妥善處理與鄰近地區之銜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