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原為配合美濃地區排水整治工程用地取得,擬變更部分農業區、住宅區為河川區。後經水利處評估後函示無施設滯洪池之必要,故決議無需劃設滯洪池,維持原計畫農業區。
依水利處代表說明,本案無施設滯洪池之必要,基於尊重專業考量,同意無需劃設滯洪池。故修正本會第131次會議決議,除原擬調整為滯洪池用地部分不予調整維持原計畫農業區外,餘仍請水利處依第13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